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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有哪些酷刑?
酷刑,殘酷的刑罰,殘忍暴虐到極點。以摧殘人的意志,使人求死不能的折磨人的一種形式。
自古以來,酷刑的名目極多,只有更殘忍更殘忍的層層累加。每一種都能使人肝膽欲絕,求死不能,如悼盡萬丈深淵的感覺。
主要工具有械,棍,拶,火,水,刀,只要使用,都能到達極致,只有最高,最高。
如最簡單的棍刑,拶刑,夾棍刑是封建社會審問犯人最常用,最常見的刑罰之。
剝皮,腰斬,凌遲,車裂,點天燈,鋸割,斷椎,灌鉛,梳洗,杖殺,抽腸,騎木驢累累不勝數,只有想不到,沒有做不到。
回答這個問題之前,我們先來說說古代一個很有名的詞語“秋后問斬”的意思,古代為什么在處理死刑犯的時候,需要在秋冬季節,而不是在春夏季節呢?其實這跟古人的神權思想有關,秋冬是樹木凋零的季節,象征著肅殺,這個時候處決犯人,那是屬于順應天意。
而古代的死刑也分為許多中,除了當街問斬之外,還有一系列折磨人的殘忍酷刑,有一些是專門處死人的酷刑,有一些是專門處罰人的酷刑,我就先說一下古代關于死刑的酷刑。
中國古代的死刑種類很多,死刑不僅僅是剝奪犯罪人的生命,還包括了羞辱、報復、折磨等含義。有的是一種很殘忍的酷刑。比如凌遲、斬首、絞、賜死、棄市、車裂、脯、戮、炮烙、碟、烹、焚、梟首等。
其實當街問斬是個很恐怖的刑罰,它的恐怖之處不在于會驚嚇到人們,還是在于麻痹人們,震懾人們。魯迅在《狂人日記》里曾經寫過:“去年城里殺了犯人,還有一個生癆病的人,用饅頭蘸血舐。”
試想一下,當統治者利用刑罰將普通民眾處死后,這些民眾不僅不懂得反抗,反而在旁邊津津有味的看熱鬧,甚至利用同伴的血蘸著饅頭吃,這樣的統治者究竟有多恐怖啊!
跟死刑相對比,一般的酷刑是死不了人的,但在古代醫學水平很低的情況下,很多酷刑還是有很大幾率將人致死的。先說一下古代社會的“五刑”。五刑中國古代的五刑是五種刑罰的統稱,是對古代刑罰的一種統稱,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罰制服。
刑罰之中以死刑為最。在電視劇中,經常看到各種各樣的刑罰,比如凌遲、斬首等,更有甚者扒皮、菹醢、車裂等,不過電視劇是為了熱鬧,真正歷史中,死刑花樣多的很
從古到今死刑的方式不斷匯集進步,可以形成一本百科全書了。
如火燒、杵、炮烙、剖心、剔刳、醢、脯刑、腰斬、車裂、磔、磬、踣、阬、定殺、戮、鑿顛、絞、梟首、烹、凌遲等,有些稱呼不太一樣但效果差不多。
看著刑罰名字就知道是上古時期的特色刑罰,具有質樸的感覺,杵刑顧名思義就是把人放到臼中,用杵搗到死。
火燒、炮烙、剖心看名字就知道,老妖也不多說
剔:把肉從骨頭上剖下來;刳:剖開。
這也是剖殺的刑罰,割取人肉。《封神演義》中紂王與妲己,讓人剖開懷孕女人肚子猜男女,這種刑罰就叫剔刳。
醢刑:就是把人剁成肉醬,漢代之后菹醢刑罰不寫入常法,但是作為非常刑罰,也從沒斷過。
《新唐書》中:劇賊高玉啖人數千,后擒獲,會赦,代宗將貸其死,公卿議請為菹醢
古代的酷刑那就多了去了,無論是中國還是其他國家,在古時候都有很多的酷刑,并且是歷史越悠久,刑罰越殘忍。隨著歷史的發展,這些不合人性的刑罰也漸漸的消失,接下來給大家盤點幾個中國歷史上的酷刑,看到這些酷刑,你只能感慨有時候人真的是殘忍,并感慨古人的智慧,他們怎么就能想到這么殘忍的刑罰。
首先第一個便是人彘,人彘是呂后發明的一種酷刑,第一個受此刑的便是戚夫人,關于人彘的做法史書記載的也很清楚,首先第一步就是剁掉四肢,然后挖出眼睛,將耳朵里面灌入銅,直接弄聾耳朵,然后還要將犯人嗓子弄啞,之后割去舌頭,讓他不能說話,身上所有的毛發都要刮的一干二凈,鼻子也要割掉,做完這些之后便將犯人扔入廁所,讓他自身自滅。
剝皮,顧名思義就是將犯人的皮給剝下來,剝皮有很多種辦法,其中一種是把犯人埋在土里面,只把犯人的頭露出來,這個時候行刑者要在犯人的頭頂割一個十字,頭皮打開之后,直接把水銀灌進去,水銀比較重,就會把肌肉和皮膚分開,這個時候的犯人會痛不欲生,差不多的時候將土分開一點,犯人會直接從土里跳出來,皮會完整的留在土里,犯人同時也就死了,當然這種剝皮方法目前還有待考證。
車裂,也就是大家所熟知的五馬分尸,這個比較好解釋,就是用繩子套住人的四肢還有頭,繩子的另一端有馬匹,行刑人讓馬受驚快速奔跑,受刑者則會被撕開,這種刑罰也是非常殘忍的,因為不可能一瞬間就將犯人撕開,這個過程是非常痛苦的。
梳洗之刑,這個刑罰大致是說拿一把鐵刷子,將犯人身上的肉一遍又一遍的刮下來,一直刮到骨頭的時候停止,值得一提的是在施刑之前,還要將犯人的身子先拿開水澆幾遍,因為這樣刷起來更加方便省力。
古代的刑罰,如果要算上非法之刑,那會很多,如車裂、腰斬之類。不過,我們這里只介紹列入國家刑罰體系的法定刑。大致上可以分成三個時期。
第一、傳統中的堯舜時代,國家實行“象刑”,即象征性的刑罰:對犯人之刑罰,只是畫犯人衣冠,異其章服,使人知其為犯人,以為懲罰和警戒。這也是一種理想化的刑罰主義。
第二、舊五刑。從夏商周三代至漢代文帝廢除肉刑之前,國家實行的是墨、劓、刖、宮、辟五刑。墨指刺字,并上墨色;劓是割鼻;刖是斬腳;宮;閹割;辟,即大辟,死刑。可以看出,舊五刑中,除了死刑,就是肉刑,非常殘忍。所以漢朝時,被仁厚的文帝廢除了。
第三、新五刑。舊五刑廢除之后,國家的正式刑罰體系逐漸形成了新五刑,在隋唐時期正式定型,并延續到清末。新五刑是指“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”,又分成二十等。所以又叫“五刑二十等”,具體如下:
一、笞刑:1)笞一十;2)笞二十;3)笞三十;4)笞四十;5)笞五十。二、杖刑:6)杖六十;7)杖七十;8)杖八十;9)杖九十;10)杖一百。三、徒刑:11)徒一年;12)徒一年半;13)徒二年;14)徒二年半;15)徒三年。徒,指強制服勞役。四、流刑:16)流二千里;17)流二千五百里;18)流三千里,合稱“三流”。三流均要配一年勞役。此外,另有“加役流”,配勞役三年。此非常刑,不列入“五刑二十等”之內。五、死刑:19)絞;20)斬。
元朝時,朝廷又正式將凌遲列入法定刑,明清又延續之。元代的笞杖刑還有一個特色:尾數都是七,據傳是“元世祖定天下之刑,……曰‘天饒他一下,地饒他一下,我饒他一下’,自是合笞五十,止笞四十七。”按這官方的標榜,是各減三杖,但實際上是各增七杖,如唐宋時的杖刑,最高為“杖一百”,元時則是“杖一百七”。
清末修刑律,這一五刑體系才宣告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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